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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东部新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7〕105号
  • 【发布日期】2007-04-16
  • 【生效日期】2007-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东部新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东部新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榕政综〔2007〕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实施《福州城市总体规划》,又好又快地推进福州东部新城建设,做强做大省会中心城市,经研究,决定成立东部新城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郑松岩(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时小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为民(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瞿理明(市政府秘书长)

陈政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建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林钟德(市发改委主任)

潘丽珠(市财政局局长)

连伙英(市建设局局长)

李月健(市规划局局长)

王秀卿(市规划局党组副书记、总规划师室主任)

郑建闽(市国土局局长)

张文俊(市房管局局长)

辛承安(市环保局局长)

陈煜(市水利局局长)

陈承国(市交通局局长)

张宏(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刘晓明(市园林局局长)

徐小榕(市民政局局长)

吴仁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夏钢(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陈水娣(市农办副主任)

卫国(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

范美先(仓山区委书记)

黄平(仓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林新国(马尾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秀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瑞良、黄宇清、夏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东部新城建设日常事务的协调、检查,督促加快建设,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房管局、财政局、土地发展中心等市直单位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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