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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落实松北区项目开行贷款评审条件事宜的批复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7〕8号
  • 【发布日期】2007-03-29
  • 【生效日期】2007-03-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落实松北区项目开行贷款评审条件事宜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落实松北区项目开行贷款评审条件事宜的批复

(哈政综〔2007〕8号)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落实松北区项目开行贷款评审条件的请示》(哈投集发〔2007〕28号)收悉。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7号协调会议纪要精神,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展有关情况

哈尔滨市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是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规划期限为1996年至2010年。2003年建设部以《关于同意修编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6号)正式批准同意我市进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经市政府、市人大、建设部专家组和省城市规划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审查,2004年12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以《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草案的决议> 的通知》(哈人发〔2004〕43号)予以审议通过。2005年3月1日,省政府以《关于呈报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的请示》(黑政发〔2005〕16号)正式向国务院报请批准。2006年7月14日,《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启动,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区部分将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相一致。按照新一轮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到2020年我市城市建设用地为458平方公里(不含阿城区),其中松北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70平方公里。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52号)和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土规组〔2005〕1号)要求,本着土地利用战略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和《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协调的原则,我市制定并下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6〕57号)。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基期,2010年为近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本市市域范围,土地总面积5.3万平方公里,包含原8个行政区11个县(市)。《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方案拟于2007年7月完成,8月至9月将送审稿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后,将按照有关要求整理规划成果,再行组织上报审批和备案工作。

二、关于你公司所属的松北区78.9平方公里土地范围内规划审批、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和批件依据事宜

鉴于你公司是哈尔滨市唯一的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借款平台,为加快我市在开行申请贷款步伐,市政府决定为你公司注入优良资产,将公司做大、做强,使平台资产与承债规模相适应。明确你公司办理松北区78.9平方公里土地范围内的规划审批、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和批件依据如下:

(一)根据《关于向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入土地资产问题》(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年第25号)和《研究迎接国家开发银行对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评审有关准备工作》(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年第32号)决定:将松北区约7890万平方米国有土地全部出让给哈投集团;由市国土资源局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并向哈投集团颁发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证。

(二)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松北区开发建设的决定》(哈发〔2004〕19号)第三条第13款规定“由松北区提出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经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用地批复后,由松北区统一组织实施”。

三、关于申贷项目贷款偿还有关问题同意将本次申贷项目贷款偿还纳入《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偿债风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范畴,并将市本级偿债风险专项资金作为本次申贷项目贷款补充还款来源,当财政返还的土地成本和土地出让收益不足以清偿到期贷款本息时,由市本级政府偿债风险专项资金负责偿还。《哈尔滨市市本级政府偿债风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发放前正式出台。

四、关于质押担保有关问题

同意你公司将财政返还的松北区78.9平方公里土地成本和土地出让收益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作为申贷项目质押担保,质押登记部门为松北区财政局。

此复。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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