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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44号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44号
  • 【发布日期】2006-12-14
  • 【生效日期】2006-12-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44号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44号

关于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全线禁航挂桨机船的公告




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由交通部、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安徽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公布的《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京杭运河示范工程全线永久性禁航挂桨机船,现就禁航范围公告如下:
京杭运河全线,山东省济宁市至浙江省杭州市三堡船闸共883公里。
长湖申线航道,浙江省长兴县小浦镇至上海市分水龙王庙共157公里。
苏申外港线航道,江苏省苏州市宝带桥至上海市分水龙王庙共65公里。
苏申内港线航道,江苏省苏州市瓜泾口至上海市黄浦江共111公里。
杭申线航道,浙江省杭州市三堡船闸至上海市分水龙王庙共160公里。
上海市内河主干航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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