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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甘肃省连续发生三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煤矿〔2006〕231号
  • 【发布日期】2006-11-04
  • 【生效日期】2006-1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甘肃省连续发生三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甘肃省连续发生三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矿〔2006〕23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10月底11月初,甘肃省煤矿在3天之内连续发生2起重特大事故和1起重大未遂事故。

10月31日12时16分,甘肃省靖远煤业公司魏家地煤矿1109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9人,受伤19人(其中6人重伤)。该矿为国有重点煤矿,1989年12月建成投产,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均为150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该矿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方法,主采的1#和3#煤层均属易自燃煤层。矿井安装集中监测系统和一套束管监测系统,并有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初步分析,由于瓦斯排放巷靠近工作面28米的一段与工作面采空区相连,瓦斯处于超限状态,得不到及时处理,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导致事故发生。

11月1日10时,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德顺煤矿井口附近的山体发生滑坡,土方量约140万立方米,两个斜井井口被严重堵塞,正在井下进行维修作业的16名矿工被困,后经全力抢救全部安全脱险。该矿为乡镇煤矿,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均为3万吨/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井口布置在湿陷性黄土层,这种地层结构松软且不稳定,引发山体滑坡事故。

11月2日21时,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福山煤矿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死亡5人。该矿为乡镇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无监测监控系统,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其他证照齐全,属停产整顿矿井。该矿工人在井下三级上车场变坡点处进行运料封闭盲巷作业过程中,1人前往拆除轨道,因瓦斯中毒窒息滚落至斜巷下,同班4名工人先后施救又相继中毒窒息死亡。

这3起事故暴露出甘肃省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魏家地煤矿开采的煤层易自燃、且存在突出危险,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沿顶板布置专用排瓦斯巷直接与采空区连通;未严格落实超前抽放、边抽边采等措施,瓦斯检查不严不细,束管监测系统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德顺煤矿对附近地质隐患没有预测预警,福山煤矿人员安全意识低,自我保护能力差,在施救过程中造成事故扩大。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年底往往是事故高发期。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保持清醒头脑,消除松懈麻痹思想;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吸取近期煤矿事故多发教训做好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矿〔2006〕218号)要求,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落实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制度,组织好隐患排查。要重点检查通风系统、通风管理、密闭施工的管理、瓦斯监控系统运行、瓦斯检查等情况。排查隐患时,还要检查矿井周边是否有山体滑坡、洪水危害等环境因素,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落实整改责任。

二、加强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煤矿企业采用放顶煤采煤方法,必须符合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采用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布置专用排瓦斯巷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煤层易自燃发火的,不得布置专用排瓦斯巷,已布置专用排瓦斯巷的必须立即改为回风巷进行管理,确保瓦斯不超限。

三、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各地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要求,凡属16种应关闭的矿井必须下决心坚决予以关闭,不能姑息迁就。要明确对非法开采的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私挖乱采、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各产煤省(区、市)要认真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督查,组织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自查自纠,督促各地区按照制定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工作力度。

四、加大对煤矿"一通三防"的监管监察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一通三防"的监督检查,凡发现违反规定布置专用排瓦斯巷、瓦斯抽放措施不落实、施工密闭未采取安全措施、瓦斯检查不到位、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以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立即责令进行整改或停产整顿。要建立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实施跟踪检查。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

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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