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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潘玮柏、莫文蔚、RAIN及以印度宝莱坞歌舞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6〕2036号
  • 【发布日期】2006-10-23
  • 【生效日期】2006-10-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潘玮柏、莫文蔚、RAIN及以印度宝莱坞歌舞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潘玮柏、莫文蔚、RAIN及以印度宝莱坞歌舞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203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128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艺总公司与上海时尚文化传播公司联合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英籍歌手莫文蔚、韩国歌手RAIN,及以印度宝莱坞歌舞团8名演员,于2006年11月10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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