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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调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0-08
  • 【生效日期】2006-10-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调查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了解艾滋病防治项目医疗救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对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艾滋病治疗工作规范有效地进行,经研究,决定开展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调查。请你厅(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本省(区、市)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填写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调查表(见附件),分析影响本省(区、市)治疗进展的主要原因,制定本省(区、市)截至2006年底的工作计划。请将调查表和工作计划于2006年10月20日前分别报我部医政司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表电子版可在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栏下载,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联系人:李海亮 吕红梅
联系电话: 010-68792191、68792963
传真: 010-68792513
电子信箱:mohyzsylc@yahoo.com.cn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马烨
联系电话:010-63039084
传真:010-63039074
电子信箱:artinfo@chinaaids.cn
附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调查表

卫生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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