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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公文办理工作考核通报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6〕66号
  • 【发布日期】2006-08-23
  • 【生效日期】2006-08-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公文办理工作考核通报制度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公文办理工作考核通报制度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近年来,为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提高行政运转质量和效能,市政府及办公厅相继下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哈政发〔2002〕1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向市政府报送公文有关规定的通知》(哈政办综〔2002〕35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重申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哈政办发〔2003〕2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化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哈政综〔2004〕23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政务系统公文无纸化传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哈政办综〔2005〕70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加强公文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绝大多数地区、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执行上述文件规定,规范公文报送和运转等工作,但个别地区、部门和单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擅自将请示、报告直接报市政府领导个人;有的未经市政府办公厅履行程序,直接向市政府领导报件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有的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也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有的通过部门间沟通可以解决和内部可以明确或通知的事项,以及领导小组、指挥部、组委会等常设、非常设临时机构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仍然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有的涉及相关部门业务的事项,主办部门未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或未履行会签手续,即送市政府办公厅办文;有的代拟文稿质量较差,内容空泛,表达不清,缺乏条理性;有的接收、传送电子公文不够及时、完整,缺少附件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政府工作的规范、有序、正常运转和政府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公文办理工作,确保市政府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9月起,对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实行考核通报制度。?

公文办理考核的范围为8区11县(市),市政府直属部门和有关单位。公文办理考核的内容包括公文运转和公文制发两个方面,公文运转主要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等公文的格式、体例、内容、行文规则、承办情况等;公文制发主要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代拟稿的报送及文稿质量情况(详细考核事项见附件1)。对考核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负责记录、统计,按月进行通报,年底结合公文办理工作检查进行综合考评。对认真执行公文办理有关规定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在公文办理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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