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调研)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审发[2006]374号
  • 【发布日期】2006-07-24
  • 【生效日期】2006-07-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调研)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调研)的通知

(交审发[2006]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天津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根据部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和调研工作安排,经部领导同意,定于2006年7月至9月开展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调查(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情况,掌握公路养路费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在来源、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部加强行业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相关资料。
二、审计调查(调研)的内容为2004年至2006年上半年的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调查(调研)工作分为自查和重点调查(调研)两个阶段,自查阶段为7月下旬至8月中旬,重点调查(调研)阶段为8月下旬至9月上旬。
三、各单位要根据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调查(调研)方案(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对养路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要如实反映并提出相关建议。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向部审计办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及有关统计表格。
部重点调查(调研)的时间、省份将由部审计办另行通知。
四、在开展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对计划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审计工作的检查指导。部审计办还将根据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在重点调查(调研)阶段对有关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审计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注:本通知及审计调查 <调研> 方案、统计表格可在“交通部政府网站 ---审计办―文件公告”中下载。)
附件: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调研)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调研)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定于2006年7月至9月组织开展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调研)。
一、调查(调研)目的
了解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情况,反映公路养路费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在来源、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整理对公路养护特别是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为部加强行业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决策资料。
二、审计调查(调研)依据
1.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交审发[2006]4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
3.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 (87)交公路字64号);
4.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91)交工字714号);
5.公路养路费审计工作规范(交审计发[1995]975号);
6.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审计办法(交审计发[1996]996号);
7.其他有关规定。
三、审计调查(调研)范围
此次审计调查(调研)以资金为主线,为便于比较分析,审计调查范围为2004年、2005年及2006年上半年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情况,侧重于公路养路费的使用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两个方面。
四、审计调查(调研)内容
1.公路养路费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公路养路费征收、养护资金管理、养护资金安排与使用方面的情况,养护资金管理、公路养护管理特别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有关建议。
2.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的情况:是否严格预算管理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及时按规定编制养路费收支预算、决算,是否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征收收入是否专户存储,是否及时、足额解缴;有无少报、瞒报养路费收入现象,有无挪用、截留、坐支、转移养路费收入等问题(具体内容见审计调查情况统计表,下同)。
3.公路养路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是否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养路费,有无挪用、挤占和虚列支出等问题。
4.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情况。
五、审计调查(调研)组织
本次审计调查(调研)采取各单位自查与重点调查(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由各省(区、市)交通厅(局、委)根据部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和本方案的要求组织自查,对于自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抓紧搞好整改,对养路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与困难,要如实予以反映并提出相关建议。各单位8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告和有关表格(附后)报部审计办。
第二阶段为重点调查(调研)阶段。由部审计办组织力量进行重点审计调查(调研),时间自8月下旬至9月底,调查(调研)地点另行确定。重点调查(调研)阶段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现场察看检查有关养路费业务统计及会计资料等方式进行,要求调查(调研)组深入基层交通主管部门和养路费征收、使用部门,按照合理分工、工作细致、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要求,做好重点调查(调研)工作。重点调查(调研)结束后,由各组长提交重点调查(调研)报告,并于9月底前报部审计办。
此外,重点调查(调研)阶段还将根据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对相关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审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重点调查(调研)工作结束后,由部审计办对自查情况和重点调查(调研)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撰写公路养路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调查(调研)报告,10月中旬报部领导审阅。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