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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边坡调查工作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管一函[2006]35号
  • 【发布日期】2006-07-04
  • 【生效日期】2006-07-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边坡调查工作的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边坡调查工作的函

(管一函[200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对露天矿边坡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减少或控制露天矿发生边坡滑坡事故,我局委托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边坡稳定性调查摸底工作,查明露天矿边坡现状及分布,建立露天矿边坡信息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出露天矿边坡综合治理对策措施。调查对象包括设计或现状边坡最大高度≥100m,或者曾出现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边坡高度≥80m的黑色、黄金、有色、化工、建材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现将露天矿边坡调查表及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提纲发给你们,请转发给各有关矿山企业。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将矿山企业按要求填写的调查表和简述材料收齐后,于2006年9月底以前发给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联系人:

汪 斌,电 话:0555-2404817(兼传真)

江龙剑,电 话:0555-2404610

地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北路9号

邮 编:243004

电子邮件地址:mimrwb@sina.com jlj_slf@sina.com

附件:一、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边坡情况调查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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