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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钴-60伽玛刀源运输容器装运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6〕83号
  • 【发布日期】2006-06-09
  • 【生效日期】2006-06-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钴-60伽玛刀源运输容器装运活动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钴-60伽玛刀源运输容器装运活动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83号)




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长钴-60伽玛刀源运输容器装运活动期的请示》(高通发〔2006〕0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运输的钴-60放射源放射性总活度不超过370TBq。根据《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的规定,该货包属于B(U)、III级黄色货包,需取得设计批准证书。鉴于目前国家尚未建立专门的实验设施对此类货包进行安全验证,暂时不能受理设计批准证书的申请。

二、考虑到你公司申请使用的钴-60伽玛刀源运输容器是基于国外同类容器进行的改型设计,同时具有多年的运行经验和安全记录;货包外表面的污染水平、外表面以及距外表面1米处的辐射水平均符合GB11806-2004的要求,我局认为采用独家使用、特殊安排的运输模式进行装运活动,对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辐射危害很小。为此,批准你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按特殊安排的方式对该型货包实施装运活动。该特殊安排的批准序列号为CN/008/X-96(NNSA)。

三、该特殊安排批准的限值和条件如下:

1、每个货包许可装载的钴-60源的放射性活度小于400TBq;

2、每个货包的外表面污染水平小于4Bq/cm2、辐射水平小于2mSv/h、运输指数(TI)小于10;

3、运输该型货包除遵守上述限值外,还必须遵守我国其他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每次发运前10个工作日,向我局备案,同时通知四川省环保局并接受其对货包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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