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暂停销售国产润明水凝全护理液的情况通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食药监械函[2006]25号
  • 【发布日期】2006-05-10
  • 【生效日期】2006-05-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暂停销售国产润明水凝全护理液的情况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暂停销售国产润明水凝全护理液的情况通报

(食药监械函[200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4月12日,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暂停销售美国格林威尔工厂生产的进口润明水凝全护理液,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产品回收工作。该公司尚有国产润明水凝全护理液产品(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准)2005第3220618号)于2005年6月获准上市,市场上有该产品出售。

考虑到润明水凝全护理液国产和进口为同一品种,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经研究决定,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已暂停销售国产润明水凝全护理液;市场上已经销售的国产润明水凝全护理液,可以向该公司换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