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质函[2005]203号
  • 【发布日期】2005-04-20
  • 【生效日期】2005-04-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5]20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浙江、山东省建管局:

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村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促进城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的监督、指导和服务,我部决定建立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以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确定一名负责村镇建设质量工作的同志(原则上为主管部门内设处室负责人)担任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并填写联络员登记表(附后),于2005年5月15日前报送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联络工作仍按《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办法》执行。

附件:一、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登记表(略)

二、 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工作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