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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方案
  •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字〔2006〕123号
  • 【发布日期】2006-04-28
  • 【生效日期】2006-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方案

(内政字〔2006〕123号 2006年4月2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现将《关于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对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作出部署,提出了明确任务。这不仅是深化和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当前农村牧区一系列深层次矛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意义重大,十分必要。为此,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发〔2006〕1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牢牢把握“少取、多予、放活”的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方向,抓住建立健全乡村行政管理、财政支出投入保障和农牧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以进一步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为主要内容,重点推进苏木乡镇机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牧区金融改革,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林权、粮食流通、征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要坚持分级负责、以旗县(市、区)为主的原则,增强旗县(市、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大自治区、盟市两级对旗县(市、区)的支持和指导力度;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力争使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和保障。
二、近期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几项重点工作任务
为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近期要突出抓好以下4个方面11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
1.认真做好取消农牧业税费的相关后续工作。认真清理、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废止自治区涉及农牧业税征收的几个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规章制度,重点推进乡村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中的“公示制”、“公开制”、“公布制”等制度措施,决不准出现搞搭车、乱摊派等新的向农牧民收取的税费项目;健全减轻农牧民负担和落实惠农政策的监督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对农牧民直接补贴和补偿资金到位情况、依法规范流转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以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完善减负工作考核办法,并列入旗县(市、区)、苏木乡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
2.深化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在取消农牧业税和2005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全区国有农牧场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的各种数据资料和基本情况做进一步核实,提出减免方案和补偿办法;进一步深化国有农牧场经营机制改革,制定减少国有农牧场对农牧工的企业管理性收费的具体措施;制定逐步分离国有农牧场办社会的具体措施。
(二)继续积极稳妥地搞好苏木乡镇机构改革
1.2006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苏木乡镇的撤并和人员竞争上岗工作。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重点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加强对撤并苏木乡镇设立的办事(留守)机构的管理,办事(留守)机构一定要从服务农牧民出发,人员只能在新核定的苏木乡镇编制内安排,要制定3年内逐步撤销的方案;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划定农村牧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4类主体功能区;要做好行政村布局调整;以盟市为单位,制定严禁外地人口进入本盟市从事农村牧区简单种植和养殖的办法。
2.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改变工作方式、方法的要求,切实转变苏木乡镇政府职能。进一步研究明确苏木乡镇的职责和权限,对苏木乡镇党政机构实行定职、定岗、定责,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研究县乡事权划分,理顺旗县设在苏木乡镇的机构与苏木乡镇的关系;切实加强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巩固改革成果,研究建立防止机构编制反弹的长效机制。
3.充分发挥苏木乡镇事业单位的作用,研究探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在财力上切实保障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公益服务职能的正常发挥,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探索财政补助经费与公共服务任务挂钩的具体办法,搞活公益性事业单位,提高服务效能;要根据本地区农牧民的需求,采取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方式,结合落实鼓励第三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民办事业单位的发展,为分流人员和自主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发挥作用的平台。
(三)认真搞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改革
1.大力推行以旗县为主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决不准增加苏木乡镇、嘎查村义务教育方面的负担;进一步健全中央、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积极推行农村牧区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建立“校财局管”、“旗县(市、区)教育结算中心”等管理方式;尽快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国库支付管理办法、免除杂费管理办法、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方面的制度;继续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特别要确保落实贫困住校生生活费补助;清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各种乱收费,坚决防止反弹。
2.积极推进农村牧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原则,继续做好农村牧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确保学生不辍学、合格教师不下岗、资源不流失、农牧民负担不加重、教育教学质量不降低,逐步提高农村牧区基础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和效益。
3.深化农村牧区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要严格编制管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准入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度,妥善安排和合理分流富余人员;建立教职工定期流动机制和工资待遇浮动机制,引导、鼓励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
(四)大力推进县乡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1.全面推行“乡财县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财政财务管理方式,制定、完善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运转经费保障和不举新债措施。
2.每个旗县(市、区)要确定一个苏木乡镇作为化解乡村两级债务试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制定退还、重组、清还、冲减、核减等不同形式的化解债务方案。
3.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要深入研究“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利弊关系,提出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三、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要比以前的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影响更深刻,内容更复杂,任务更艰巨。为更好地完成近期4个方面11项重点工作任务,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自治区成立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指导办公室,即: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指导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编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服务“三农”、减轻农牧民负担、规划不同开发区和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指导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业厅。5个办公室由分管副主席负责,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以5个主管部门为主,适当抽调其他部门人员配合。各盟市、旗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各级领导小组和工作指导机构的具体职责是:按各自的分工,负责制定本级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抓好本级抽调干部的培训;搞好本级4项改革相关问题的调查摸底;制定4项改革实施意见和与之相配套的措施、制度和办法;定期召开协调和工作例会,加强对综合改革进展情况的沟通交流;进行综合改革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区直各机关单位抽调12名厅级领导、101名处级干部,担任盟市、旗县(市、区)工作组组长,深入到12个盟市和101个旗县(市、区)帮助开展工作。所抽调的干部要有工作责任心,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工作时间暂定为两个月。各盟市要确定1名党政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并从盟市直属机关单位抽调处级干部参加工作组,每个旗县(市、区)派驻2名。各旗县(市、区)也要确定1名党政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在自治区和盟市工作组的帮助指导下,组织包联苏木乡镇、嘎查村的单位和干部,帮助苏木乡镇推进综合改革。
(三)搞好协调配合。自治区财政、编制、教育和农牧业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方案。各指导办要区别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基础条件和工作侧重,着手准备相关指导材料。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指导办,要与自治区、盟市派出的工作组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每周情况通报制度,对在综合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四)工作组的工作进度要求。一是时间要求。2006年4月中下旬,自治区、盟市两级要完成抽调干部工作。5月9日,自治区召开全区电视电话会议,对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进行部署。5月10日至13日,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下设的4个指导办,按各自的职能和任务,做好对抽调干部的培训工作,培训讲稿要于4月底前报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盟市也要做好抽调人员的培训工作。5月15日前,自治区、盟市抽调的干部要全部进驻旗县(市、区),帮助指导旗县(市、区)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7月中旬,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派驻旗县(市、区)的干部关于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
二是工作要求。各地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在盟市、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自治区工作组两个月的帮助指导推进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并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4个指导办的具体要求,一方面要提交阶段性工作总结和调研报告,包括盟市、旗县(市、区)两级推进综合改革11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对策、建议。另一方面要带回盟市、旗县(市、区)各类专项改革方案,即:盟市关于免除国有农牧场类似农村牧区“乡镇五项统筹”的建议方案,旗县(市、区)关于制定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方案,关于旗县(市、区)农村牧区学校人事和财务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此外,还要带回反映综合改革进展情况的相关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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