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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6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6号
  • 【发布日期】2006-04-16
  • 【生效日期】2006-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6号

关于批准对合水粉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合水粉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合水粉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合水粉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合水粉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明府[2005]2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适宜当地栽培的优良细叶粉葛品种。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沙壤土,pH值在5.5至6.5,有机质含量15g/kg至25g/kg。

(三)栽培技术。

1.插条选择:选择健壮的枝条作为种苗。

2.育苗:育苗时间在大寒至立春之间,选择天气晴朗温度15℃左右的条件下进行。先把枝条切断为插条,每插条含芽眼1个至2个,然后把插条插入苗床,深度以枝芽刚好平贴土面为宜。

3.定植:在农历雨水后,选用葛苗强壮,不带病虫害的种苗,气温在15℃左右的条件下进行定植。每667m2(亩)栽种450株至500株,株距为80cm左右;或每667 m2(亩)栽种300株至330株,株距为100cm左右。

4.施肥:6月中旬施用含有氮肥为主的有机肥,配施少量的磷钾肥。6月中下旬以后,以含有磷、钾为主的有机质肥为主,配施少量的氮肥。适当使用农家肥,慎用化肥。

5.植株调整:幼苗期间,除去侧枝。抽蔓时,留强壮的侧枝,并对主蔓进行摘心。花期时,摘花。粉葛植株生长相连并接近封行时,除弱枝、过密枝、病虫枝等多余的茎叶。

6.病虫防治: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无害化治理原则进行防治。使用的药剂必须符合NY/T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和GB8321.6《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的要求。

(四)采收及贮藏。

采收期为每年的11月至12月采收时,葛头留4cm、葛尾留5cm后切平。贮藏采用黄泥埋藏方法,贮藏期半年。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征:外观呈橄榄形,块茎须根少,无分叉,有轻微皱褶,呈黄白色,葛肉乳白色。味道甘凉,微甜,无渣。新鲜合水粉葛水分≤55%。

2.理化指标(以干基计):淀粉≥55%,粗纤维≤2.0%,粗蛋白≥8.0%。

三、专用标志使用

合水粉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合水粉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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