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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颁发秦山第三核电厂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6〕56号
  • 【发布日期】2006-03-31
  • 【生效日期】2006-03-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颁发秦山第三核电厂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颁发秦山第三核电厂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56号)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关于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申请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5〕20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秦山第三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唐攀等3人具备反应堆操纵员资格,现批准颁发执照。

批准发照的操纵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附后。

附件:秦山第三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批准名单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秦山第三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批准名单

序 号 姓 名 执 照 号 有 效 期 至
1 唐 攀 RO(06)001-Q3 2008年 3月31日
2 陆锦超 RO(06)002-Q3 2008年3 月31日
3 孙仁水 RO(06)003-Q3 2008年3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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