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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各区、县(市)武警中队地方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发〔2006〕7号
  • 【发布日期】2006-04-25
  • 【生效日期】2006-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各区、县(市)武警中队地方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各区、县(市)武警中队地方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6〕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各区、县(市)武警中队(以下简称武警中队),担负着驻地重要目标守卫、城市武装巡逻、突发事件处置、反恐怖、抢险救灾以及驻地党委、政府赋予的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是维护驻地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加强武警中队建设,解决好执勤战备和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对维护驻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武警中队部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保障范围及标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值勤任务范围的规定》(国发〔1988〕7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省武警总队及其所属生产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办发〔1997〕58号)精神,结合目前武警中队经费保障现状,自2006年起,将各区、县(市)武警中队需要地方解决的营房维修、执勤设施、生活设施、反恐防暴器材、文化设施、伙食补助、用水用电和卫生医疗8项经费列入驻地财政预算,标准为每个年度10万元。另外,武警中队一次性投入5万元以上的大型建设,年初要制订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驻地政府要从预算外资金尽力帮助解决。

二、拨付方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季度对武警中队拨款,特殊情况酌情拨付。

三、 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武警中队要充分理解和体谅地方政府困难,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管好用好各项经费,防止铺张浪费。要专款专用,计划开支,重点解决好部队执勤战备、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现实困难。武警支队要加强对各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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