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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市[2006]125号
  • 【发布日期】2006-03-23
  • 【生效日期】2006-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

(国食药监市[2006]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推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发展,国家局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2006年在各省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的工作,并制定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认真对待药品“两网”示范县的建设工作。要认真把关,周密安排,精心指导,严格检查。各地可按照示范县建设条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事求是地开展示范县的建设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确定的示范县名单于2006年4月底前报国家局。

联系人:药品市场监督司 王志萍
电 话:010-88363225附件: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

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支持和扶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应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两网”建设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

二、县、乡两级政府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乡镇设有专职协管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施,经费有保障,并建立工作档案。

三、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并正常运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得到充分落实,实行了对农村涉药单位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了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了辖区内药品监管网络全覆盖,向社会公布药品质量举报电话,药品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现并查处,无监管盲区和重大假劣药品案件发生。

四、建立农村药品安全信用制度。建立了辖区内涉药单位档案,准确记录在监督检查中涉药单位是否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情况,实行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

五、制定了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责权利明确。能定期开展对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培训,协管员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信息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六、利用各种形式,围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主题经常性地对农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农民群众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加强。辖区内呈现出公众关心“两网”建设、重视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社会监管力度不断增强。

七、农村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乡(镇)村药品零售企业全部通过CSP认证,并按照GSP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房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健全,仓库设施完备符合药品储存条件,药品摆放陈列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药品购进、储存活动规范,记录完整。

九、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覆盖到村,药品供应渠道畅通。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做到“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作用,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乡村延伸;乡(镇)卫士院、村卫生室实行了药品集中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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