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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4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4号
  • 【发布日期】2006-02-24
  • 【生效日期】2006-0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4号

关于禁止进口美国美赞臣公司含有金属颗粒的婴幼儿奶粉的公告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于北京时间2006年2月23日宣布紧急召回由美赞臣(Mead Johnson)公司生产的GENTLEASE牌(批号为BMJ19,质量保证期为2007年7月1日)婴幼儿人工配方奶粉,召回原因是该批产品中含有金属颗粒。婴幼儿若误服该产品,将金属颗粒吸入咽喉或肺部,容易导致体内呼吸系统和咽喉严重受损,出现咳嗽、咽食困难甚至呼吸困难等病症。

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禁止进口批号为BMJ19(质量保证期为2007年7月1日)的美赞臣GENTLEASE牌婴幼儿人工配方奶粉。各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口岸核查,特别是加强对进境邮寄、速递奶粉的检验检疫工作,严禁该批号奶粉通过邮寄、速递方式进境。对美国美赞臣公司其他批号的进口奶粉应加强查验,并加强对进口奶粉的质量安全项目检测,一经检出问题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总局。

二、消费者如果通过携带、网上购买以及特快传递等渠道获得了美国美赞臣公司上述批号的问题产品,建议立即停止食用并废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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