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6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6号
  • 【发布日期】2006-01-12
  • 【生效日期】2006-0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6号

关于公布首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申报工作,经审查,确定其中27家单位为首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现予以公布。

从3月1日起,未经总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

附件: 首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