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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岭澳核电站3、4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5〕125号
  • 【发布日期】2005-12-09
  • 【生效日期】2005-1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岭澳核电站3、4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批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岭澳核电站3、4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批复

(国核安发〔2005〕125号)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岭澳核电站(二期)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报批稿)(广岭东函〔2005〕23)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岭澳核电站(二期)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以下简称“质量保证大纲”)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质量保证大纲符合我国核安全法规,现予批准。

请你公司按照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进行建造,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岭澳核电站3、4号机组建造安全。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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