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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暂停受理国有矿山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事项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 【发布文号】财建[2005]523号
  • 【发布日期】2005-09-30
  • 【生效日期】2005-09-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土资源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暂停受理国有矿山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暂停受理国有矿山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事项的通知

(财建[2005]523号)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暂停受理国有矿山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赠国家资本金事宜。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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