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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蔬菜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石家庄市
  • 【发布文号】石政办发〔2005〕36号
  • 【发布日期】2005-06-30
  • 【生效日期】2005-06-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石家庄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蔬菜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蔬菜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5〕36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蔬菜市场监管的精神,为确保我市蔬菜上市质量和蔬菜市场的长期稳定,现就改进蔬菜市场监管体制,加强蔬菜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完善监管体制,提高蔬菜市场监管效力

蔬菜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由于我市蔬菜经营点多面广规模小,市场监管存在死角,蔬菜安全存有较大隐患。为提高蔬菜市场监管效力,市政府研究确定,今后蔬菜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现在的市级统一直接管理调整为由各区政府全面负责,市里协调指导。各区要将“放心菜”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及时掌握本区各类市场及超市的基本情况,建立蔬菜经营单位管理档案,制定蔬菜监管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对辖区市场进行检查。要加强对蔬菜检测的日常管理,建立信息反馈网络,遇有大的市场波动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二、加强市场检测,严把上市蔬菜质量关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近期将对桥西、佳农、城东三大蔬菜批发市场和市区内大中型超市更新或配备蔬菜检测设备,以提高流通环节蔬菜检测能力。小型农贸市场在条件成熟后也要配置检测仪器,开展蔬菜抽检。三大蔬菜批发市场对列入检测范围的20种蔬菜要全天候检测,做到车车检测、批批检测,确保不出现漏检。检测合格的要发放检测合格证,超标的严禁进入市场。各超市要设立专门的检测操作间,配备检测人员,对20个品种每周轮流抽检一遍,对其它品种定期抽检。要实行亮证经营,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将蔬菜抽检结果与供菜单位提供的无公害基地认定证书、批发市场检测合格证向消费者公示。要建立进菜登记制度,进菜凭证保存30天以上,以备对问题菜进行追查。批发市场、超市的检测数据要通过“菜蓝子”商品监测信息网上报市商务局,批发市场检测情况要每日反馈一次,超市检测情况每周反馈一次。

三、强化市场监管,净化蔬菜市场环境

蔬菜市场监管工作,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我市蔬菜商品的质量安全。一是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建立市蔬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调度全市蔬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管秘书长召集,市商务、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主管领导及各区主管区长为联席会议成员。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和协调,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力和监管水平。二是分工负责,强化监督。市商务、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要互相配合,按照各自分工,抓好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对各区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市商务局负责全市蔬菜市场监管的统筹协调,掌握全市蔬菜市场运行和检测情况;市工商局负责对全市各类蔬菜经营单位的检查执法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制定蔬菜生产技术标准,加强与产地农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对基地蔬菜生产全过程的监督,为进市蔬菜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市卫生局负责配合做好蔬菜市场的检测、人员培训及市场检查工作。各区要加强对批发市场和超市蔬菜经营和检测工作的管理,定期开展蔬菜市场检查,确保蔬菜市场安全。三是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定期对批发市场、超市进行全面抽检,对不按规定进行蔬菜检测、不执行亮证经营或销售无证蔬菜的经营单位要责令其改正,对不及时改正的要严肃处罚,并将每次抽检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对出现问题的蔬菜生产基地和供应企业,由市商务、工商、农业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蔬菜农药残留严重超标、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一年内两次被通报的基地和供应企业,三年内其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确保我市蔬菜市场安全、稳定,促进蔬菜市场繁荣发展。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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