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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公告第502号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502号
  • 【发布日期】2005-05-20
  • 【生效日期】2005-05-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公告第502号

农业部公告第502号

批准7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




根据《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北京奶牛中心等7个单位从事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有效期为3年。

附件: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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