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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市县的通报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5〕4号
  • 【发布日期】2005-01-21
  • 【生效日期】2005-0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市县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市县的通报

(琼府办〔2005〕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在2004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我省各市、县政府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早准备、早行动,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投入建设,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奋战,基本完成了该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项任务。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2004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绩显著的市、县予以表彰。

一等奖:定安县、儋州市、海口市;

二等奖: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海市、昌江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

三等奖:三亚市、乐东黎族自治县、屯昌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其他市、县要认真向他们学习,真抓实干,共同把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上新的台阶。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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