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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开展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09
  • 【生效日期】2004-10-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开展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开展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深入实施“三绿工程”,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是治理食品污染在方法上的创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消费的重要措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特别强调要 “搞好食品安全宣传”。为贯彻落实《决定》要求,深入实施三绿工程,提高上市销售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特别是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决定于2004年12月20日―2005年2月20日开展以“让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为主题的“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清仓查库,净化食品市场

集中开展清仓查库活动,是摸清家底、净化食品市场的重要措施。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以下简称大中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切实抓好清查工作。清查对象是从事肉、菜、果、酒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流通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清查重点是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等情况;清查方式采取企业全面自查与商务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对清查出的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依法进行销毁,不得上市销售。请大中城市于2005年1月底前将清仓查库结果形成文字材料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二、开展三绿工程全国咨询日活动,让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开展三绿工程全国咨询日活动,是“三绿工程宣传月”的重要内容,是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的重要方式。三绿工程全国咨询日活动于2005年1月8日(周六)9:00-16:00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同时进行。大中城市商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活动。活动要突出“三绿工程让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的主题,呈现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专家、消费者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内容要丰富多彩,系统宣传绿色消费、绿色市场、绿色通道的有关知识,重点介绍市场准入措施、食品感官鉴别、合理膳食及营养配餐,卫生质量安全标准、绿色市场认证、食品安全检测等有关知识。组织有关专家对老百姓关注的食品安全、科学消费等内容进行现场咨询与解答,并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部门要对辖区内开展的三绿工程全国咨询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宣传“三绿工程”

为深入宣传“三绿工程”,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将统一印制绿色消费知识问答、宣传画等宣传资料发放各地。同时在商务部网站开设“三绿工程宣传月”专栏,实现有关部门网站的链接,系统宣传“三绿工程”的有关知识,发布绿色消费指南,并通过专家论坛,媒体连线,绿色消费网上调查等形式与消费者进行网上互动。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三绿工程”的深入宣传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到“三绿工程宣传月”中来,让更多的消费者掌握绿色消费知识。

四、开展三绿工程畅销品牌推荐活动,大力宣传优质食品

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是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国食品信誉的有效办法。为此,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将向消费者推荐大米、面粉、食用油、肉、菜、酒等与广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全国畅销品牌。基本条件是:品牌通过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企业通过ISO质量体系或HACCP认证;产品在全国范围销售或大量出口;纳税销售额在同行业位居前列;近三年内没有食品安全的不良记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工作,把推荐活动做实做细,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到辖区内每一家知名食品品牌企业。推荐“三绿工程”畅销品牌,要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基础,以相关协会推荐为重点,按照有关条件严格把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审定的辖区内三绿工程畅销品牌推荐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于2005年1月30日前报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确定最终向消费者推荐品牌名单并向社会发布。

“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将对有关工作进行总结,对精心组织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单位和地区予以通报表扬。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宣传月活动及时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2005年2月底前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二OO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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