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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核准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质安函[2004]67号
  • 【发布日期】2004-08-02
  • 【生效日期】2004-08-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核准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

建设部关于核准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

(建质安函[2004]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要求,我部负责对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为做好这项工作,经商国资委,我部将对你单位是否归属建筑类企业等有关情况进行核实(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认真填写附件后于8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返回我部质量安全司。

建设部
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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