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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认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2003〕133号
  • 【发布日期】2003-10-13
  • 【生效日期】2003-10-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认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认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的通知

(保监发〔2003〕133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3]74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增加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证级机构。保险公司可以买卖经该公司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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