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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 【发布单位】水利部
  • 【发布文号】水保[2005]359号
  • 【发布日期】2005-08-16
  • 【生效日期】2005-08-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水利部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水保[2005]359号)




长江、黄河水利委员会,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颁布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对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水保[2002]59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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