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准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证书注册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准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证书注册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3〕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 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18号)规定,我部对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t Designer Association,缩写为ICADA)的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证书(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t Designer Certificate,缩写为ICAD)进行了审核,批准该证书在我部注册登记(注册号为劳引字[2003]001号),允许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与其中方合作单位在华开展考试和发证活动,所颁发的ICAD证书具有就业准入的法律效力,并纳入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统一管理体系。
二○○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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