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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水利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6-20
  • 【生效日期】2002-06-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水务)厅(局),各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6月13日,温家宝副总理就水库安全问题再次做出重要批示:"今夏多暴雨,要特别注意水库安全。对病险水库要加强监测、查险和防治"。遵照温副总理批示和部领导指示,为确保水库安全度汛,请务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水库失事可能造成的巨大危害,按照温家宝副总理批示和国家防总济南全国水库安全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从讲政治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切实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确保水库大坝和人民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要高度重视病险水库的严重危害性,按分级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要尽快完成影响城市等人口密集区、重要工业及交通干线的水库除险加固。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要切实落实汛期度汛方案。

三、水库汛期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水库度汛计划控制运用,不得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严肃防汛纪律,尽快按调度规则将超汛限水库水位降至汛限水位。

四、加强水雨情和工程安全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库汛期安全检查制度,进一步落实水库防洪预案。小型水库必须有人值守,对于病险和高水位运行的水库,要坚持昼夜查险。一旦发现险情,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按防洪预案全力抢护。重大险情及时上报。

请将贯彻情况报国家防总和水利部。


国家防总办公室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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