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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迟对典当行企业年检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企字[2001]第69号
  • 【发布日期】2001-03-19
  • 【生效日期】2001-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迟对典当行企业年检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迟对典当行企业年检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1〕第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决定,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将典当行移交国家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目前,国家经贸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典当行管理办法》,拟在该办法出台后,对典当行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因此,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典当行的企业年检推迟到2001年7月底。自2001年8月1日起,凡不能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
c29586--010530w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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