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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 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9]229号
  • 【发布日期】1999-04-29
  • 【生效日期】1999-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 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
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1999〕229号1999年4月29日)

近接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近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不择手段,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使用的防伪标签进行仿制、伪造,或将防伪标签揭下重复使用,影响了防伪效果。为此,海关总署决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同时决定从1999年4月1日起停止在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上加贴防伪标签,原有关在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上加贴防伪标签的相关规定即行废止。现将上述文件转发你局,请在审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参照执行。
附件:1.《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署通〔1999〕11号)(略)
2.《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署通传〔1999〕3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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