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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所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认定为工伤需具备如下要素:第一,必须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第二,伤害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第三,事故还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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