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接下来就带您看看好律师网中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的相关信息!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流程:先报案让警察做笔录,作为诉讼证据,由公安局负责做伤情鉴定。受害人可申请伤残鉴定。就人身损害赔偿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接下来就带您看看好律师网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流程”的相关信息!
交警处理交通规定时效: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接下来就带您看看好律师网中关于“交警处理交通规定时效”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