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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 | 2026-06-10 15:33:01

销售含有日落红的烤鸭

我父亲卤菜店因不知情在农贸市场购买到含有日落红的烤鸭,购买时没有发票,仅有微信转账记录。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时发现了日落红,现在市监局回复将移交公安,请问后续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没有造成人员伤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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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本生意,每次少量购买,多为一只两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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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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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位律师解答

  • 张广雷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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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你好,看了一下你描述的情况,结合相关的案例,先配合公安机关如实说吧,从哪买的?让公安机关去那边调查,公安机关不会冤枉人。不过的确不是你父亲添加的,那就不会落到你父亲身上。如果是你父亲添加的,那可能会构成添加有毒有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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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35:20
  • 宋成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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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卤菜店、不知情、含有日落红),事情的核心在于:“日落红”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肉制品中添加的化工合成色素,因此这件事很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 需要警惕的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虽然市监局说要移交公安听起来很严重,但结合“不知情”“货值小”“无伤害”等因素,有很大争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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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35:51
  • ¥0.69
    • 我是李琳律师,根据您的描述情况及以往案例。您父亲压根不知情,再说了也没有造成什么损害,情节很轻微,应该罚款了事。但是也不排除有人拿鸡毛当令箭,还是小心一点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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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36:05
  • 吴述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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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日落黄严禁用于卤制肉制品,该案已移送公安,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你可凭借微信转账记录,完整溯源供货摊主,证实不知情且尽力履行进货核验义务。若无危害后果,大概率不予刑事立案,退回市监部门作没收不合格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主动配合调查可大幅从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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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36:12
  • 李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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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2. 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与罚款) • 民事赔偿:如果消费者因此提起民事诉讼,您父亲可能需要承担退一赔十甚至退一赔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 行政处罚:即使最终免于刑事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也会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高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可能责令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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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36:21
  • 郑晓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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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1. 定性:肉制品中非法添加日落黄(日落红),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而非有毒有害食品罪),无人员伤亡仍可入刑。 ​ 2. 行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不合格食品,并处高额罚款(货值不足10万的,最低罚10万)。 ​ 3. 刑事责任: ​ - 若被认定“足以造成食源性疾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 - 你方“不知情”且能提供进货渠道(微信转账记录),可主张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争取不起诉、缓刑。 ​ 4. 关键动作:尽快配合调查,提供完整进货凭证、供应商信息,证明已尽进货查验义务,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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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36:58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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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 切勿隐瞒或逃跑,主动到案说明情况,表达认罪认罚的态度(如果确实符合条件),争取宽大处理。 2. 积极寻找并固定“不知情”的证据(这是核心突破口) 虽然微信转账记录和没有发票对证明“不知情”不利,但可以尝试寻找以下证据来争取认定为“过失”而非“故意”: • 上游供货商线索:尽量回忆或寻找卖给您父亲烤鸭的那个摊主是谁。如果能找到上游,并且上游能证明他也声称是“正常的烤鸭”,这将大大减轻您父亲的责任。 • 进货查验记录:虽然没要发票,但有没有让对方写个收据?有没有在微信里问过对方“这鸭子颜色怎么这么红”?如果有聊天记录,一定要保存好。 • 经营资质:您父亲是否有正规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证明是正规经营而非黑作坊的重要依据。 3. 考虑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 一旦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建议您尽快聘请一位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会见您父亲,了解具体的案情细节,指导收集证据,并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机关沟通,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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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37:29
  • 农福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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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首先是法律定性:肉制品违规添加日落红,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市监局移交公安核查。 其次会出现分两种结果: 第一,货值不足5万、能证明不知情且溯源供货商,一般仅市场监管局罚款,不追究刑责; 第二,货值满5万元,会刑事立案,可凭不知情、主动配合争取不起诉或缓刑。 最后建议立刻保存微信转账记录,找到供货摊贩取证,提交书面不知情说明,大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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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37:43
  • 李琨瑜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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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1.相关部门做了口供后,会根据口供、相关记录等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证实和你们无关,一般不会有什么后续的麻烦,否则就面临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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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37:45
  • 刘雪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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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如果市场监督局打算移交公安,那可能是涉嫌的量比较大,有可能涉嫌犯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伪劣产品等罪名。建议积极和市监局及公安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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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38:05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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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这种情况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日落黄严禁在卤制肉类等熟食制品中添加使用。你父亲购买并销售含有日落黄的烤鸭,市场监管局已移交公安,很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由于未造成人员伤害,若经认定属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烤鸭的销售金额、是否有坦白自首情节、是否认罪认罚等因素。若能证明是不知情购买,可作为从轻情节,但需有充分证据,仅有微信转账记录可能不够,还需收集如向卖家询问食材情况的聊天记录、市场上普遍存在类似情况等证据来辅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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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38:10
  • 张佳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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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首先,你父亲的事情还是蛮严重的,食安的问题现在国家抓的很严,其次,你现在要做的就是积极让父亲向公安机关坦白,好在没有出现严重后果,最后,如果你父亲被强制拘留了第一时间找律师,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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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38:18
    • 匿名 服务方:
      你父亲还在不是出于主观故意,但是这点在公安那边也不好说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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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39:17
  • 任宇飞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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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烤鸭,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若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可能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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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38:49
    • 匿名 服务方:
      若被认定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入罪条件:只要销售了含有“日落红”的不安全食品,即使未造成人员伤害,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有其他严重情节(如销售金额较大),量刑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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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41:22
  • 张凤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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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唉,你爸最后承担什么责任,还要看公安侦查最后的材料来确定,因为这个是讲证据的,那么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话,有可能就是一个行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那构成刑事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嗯,因为您讲的这个仅仅是没有造成后果,厄,但是你要证明自己不知情,这个从法律角度来说很勉强,因为你把作为这个食品从业者在进货渠道就要严格把关这个食品的质量,另外那要看你把这个操经营的时间销售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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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40:20
  • 陈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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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1.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交公安,那么,说明案件已经是刑事犯罪,公安将追究你父亲的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处罚。 2.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你父亲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3.当然,市场中有仅进行行政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建议多沟通,或者尽快委托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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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43:45
  • 刘闯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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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您好,单纯口头“不知情”不能免责,法院会审查经营者是否尽到食品进货审慎义务,会受到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行政罚款,移交公安机关取证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本案符合不起诉的关键情节:1. 未造成任何消费者人身损害、无投诉中毒记录;2. 主动配合市监局、公安调查,全额提供微信转账记录,如实交代进货摊位;3. 积极追回已售出烤鸭、主动上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4. 经营者系个体小卤菜店、首次违法、主观无主动添加添加剂的故意。因此,最终最坏结果就是行政罚款后移交公安机关检察院作酌定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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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44:39
  • ¥0.69
    • 日落红是一种添加剂,只要不超量,问题不大,但超过国家标准,销售数量和收入金额,会涉嫌刑事违法,如果没有达到数额,一般就是行政处罚,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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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45:26
  • 秦惠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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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你好,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要综合考量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有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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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46:04
  • ¥0.69
    • 嗯,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销售的这个食品里面有违禁品,有可能构成销售有毒有害物品。等相关类型的犯罪啊,当然了要构成这个犯罪,他还要看你的这个具体情节,比如有没有正规的来源渠道,啊,你的销售量还有你的利润啊,有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等等啊,如果说一般情况之下,如果说我们对这个是完全不知情的,啊,而且有呃正规的来源渠道啊,嗯,那我们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或者即使构成犯罪,他的处罚也是很轻的,当然了,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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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52:44
  • 谢福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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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你好像你所说这种情况,如果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公安机关有可能会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去进行处理的,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下,有可能构成一个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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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5:59:53
  • 何东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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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你好!根据描述来看,自己没有增加,没有故意,涉及三方没问题。刑事行政和民事赔偿问题。1:刑事问题,销售金额估计达不到,每次1-2支,以前有无增加不清楚要调查。2、行政问题。确实销售了,可以罚款,多次可以整顿和吊消,你家无故意,最多罚款。3、民事有人起诉,花了治疗费,你家要出,但是可以找卖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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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6:10:30
  • ¥0.69
    • 你好,如果移交公安机关,检测如果食品中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食品添加剂,且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即可立案。但是如果你父亲不知情,应该不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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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6:45:26
  • 陈舒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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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日落黄、亚硝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相关要求,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如国家标准(GB2760): 该标准规定熟肉制品中不得检出”相关色素,任何检出值都意味着不符合安全标准。如金额较小主观非明知且提供合法购买来源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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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6:58:12
  • ¥0.69
    • 如果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有案例判决无罪。后续处罚,取决于案件调查情况,看公安会否认为构成犯罪,如果认为不构成,还会移送回市场监督。没有造成犯罪后果,只是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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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7:08:22
  • 崔常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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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1. 关键区分:主观是否“明知” 只要能证明你父亲确实不知情、没参与添加,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比如索要过供应商信息、记录),大概率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会坐牢。 2. 当前移交公安,不代表一定会立案追责 市监局只是按程序移送线索,公安会先调查你父亲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如果确实不知情,公安可能不予立案,转为行政处罚。 3. 最坏情况(刑事) 若被认定为“明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轻则罚款、缓刑,重则有期徒刑;你这种少量购买、无人员伤害的情况,判实刑的概率很低。 4. 大概率结果(行政+整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根据货值金额计算),责令整改,不会有刑事案底。 5. 现在立刻要做的事 ① 提供微信转账记录,尽量找到上家供应商信息,配合监管部门溯源追责; ② 主动说明自己不知情,强调进货量少、未造成危害,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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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8:16:32
  • ¥0.69
    •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这种情况下对于你父亲是非常不利的,有可能是会被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但是这种行为比较轻微,一般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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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8:31:33
  • ¥0.69
    • 首次违法、主动下架销毁、积极配合、货值极低、无消费者不适,监管局一般会按较低标准处罚,常见罚5000元-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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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8:39:56
  • 王宝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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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你好,主要是市场添加日落红的业主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因为您的父亲对此并不知情,所以应该不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很可能只会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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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9:07:32
  • ¥0.69
    • 你说的情况。如果从正规渠道进货,没有明显价格过低,外观也查不出异样等情况,不存在明知或者应当明知是添加了日落红的情况,因为缺乏主观故意,不易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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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9:08:38
  • 陆畅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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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看来你咨询的问题,你这个情况是市监局说是要转公安部门立案调查,你父亲只要在公安部门提供,是转账记录,公安部门应该说从是倒查的形式,查到你父亲购买的单位并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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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19:42:11
  • 李晓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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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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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20:25:23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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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只要有购买不合格食品来源的相关证据链,你并不是明知或者是自己生产,并且没有造人身损害的情形下,一般都会警告,不会实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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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20:36:27
    • 匿名 服务方:
      但是,如果长期在农贸市场经营,作为食品从业者应当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常识;且没有合法的购货发票、仅有微信转账记录,这在法律上反而容易被认定为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甚至可能推断出“应当知道”食品来源存在问题,性质就不一样了。有可能接受: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烤鸭;2.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货值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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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20:50:46
  • ¥0.6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之规定,结合您介绍的基本情况考查,因为您父亲并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故意,所以其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不应受到刑事处罚,但其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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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20:45:58
  • 夏虹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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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1.如果主观上并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故意,客观上又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损害结果,应当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2.按照首违不罚的行政处罚原则,也应当处以警告,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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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20:54:06
  • ¥0.69
    •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询问调查,说明问题烤鸭的来源,日常交易的方式,销售金额的多少,最终还是要以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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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21:09:03
  • 刘学勤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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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9
    • 您好,按照您这么说的话,每次少量购买一两只,那么这个一般就是行政警告处罚啊,上升不到刑事案件的,具体有问题可以联系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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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0 21:20:36
  • 赵许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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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日落黄(日落红)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禁止在酱卤烤鸭这类禽肉制品中添加,案涉烤鸭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市监局移送公安后会同时涉及刑事与行政两层责任,刑事层面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罪名属于危险犯无需出现人员伤害即可立案,常规量刑无严重后果时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罚金,货值二十万以上会提升量刑档次,构罪核心要件为主观明知,你父亲仅零售进货并未自行添加、主观不知情是重要辩护点,手中微信转账记录可作为溯源供货摊贩的关键凭证,若能完整锁定市场摊位、供货人信息并让上家承认自行添加添加剂,加之本次系首次违法无食安处罚前科、无顾客人身损害后果、全程积极配合调查,实务中多数此类不知情零售经营者可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处理,即便移送起诉也基本可争取缓刑仅缴纳罚金,若无法溯源、证据缺失或拒不配合才存在判处实刑的极小风险,行政责任方面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会没收剩余不合格烤鸭与违法所得,货值不足一万元罚款五万至十万元、货值超一万按货值十倍至二十倍罚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完整履行进货查验、不知情、清晰溯源可免除罚款,但你父亲未索要正规发票、检疫及经营资质材料,未完全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无法直接免罚,但能够凭借不知情和完整溯源证据申请大幅减轻罚款,当下需第一时间导出打印全部微信转账、沟通记录标注摊位位置与供货人信息,主动联系供货摊主一同配合调查并让其出具书面自认添加日落黄的材料,手写签字捺印提交公安与市监书面不知情情况说明,如实陈述仅转手售卖、不懂添加剂规范、无自行卤制调色行为,全程主动上交货品账目积极配合溯源,建议尽早委托本地熟悉食安案件的律师协助陪同讯问、递交法律意见争取不起诉降低处罚,整体预判最优结果为检察院不起诉、市监从轻小额罚款并没收不合格货品,次之是法院缓刑加小额罚金,恶劣情形极少出现。
      展开
      收起
      2026-06-10 22:34:19
    • 答谢
      五、特别提醒核心策略:咬死“终端销售、不知情、数量少”,争取市监局免罚或公安不立案。 一、两大责任与突破口 阶段核心法条突破口(你父亲的优势)行政(市监局)《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免罚金牌:证明“进货查验义务已履行(微信记录)+ 不知情 + 如实说明来源”。刑事(公安/检察)刑法第143条 vs 144条阻断立案:主张日落黄是“超范围添加剂”非“有毒有害原料”(非144条),且数量极少“不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非143条)。 二、四大核心抓手(行动指南) 身份切割:强调是买成品转卖,非自己加工添加,无检测能力。 证据固定:死磕微信转账记录(截图+申请电子凭证),指认上游摊位,这是适用136条的关键。 情节量化:统计总货值(极低)、证明无投诉无后果、初犯、配合调查。 黄金救援:市监局移送公安后有3天审查期,立即请律师提交《不予立案意见书》。 三、现在立刻做 给市监局:交《陈述申辩书》,求按136条免罚;打包证据(微信记录、上游线索、进货台账)。 给公安(若已移交):律师介入,主张“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争取不立案/撤案。 红线:笔录中绝不承认“明知”含色素,坚持“肉眼无法判断”。 最优结果预期:市监局免罚 > 减轻处罚 > 公安不立案 > 检察院不起诉。 1. "日落红"的表述:您提到的"日落红"可能是"日落黄"或"胭脂红"的误称。GB 2760中,日落黄、胭脂红、柠檬黄等合成色素均不得用于熟肉制品,无论哪种,法律定性一致,不影响上述策略。 2. 微信转账记录是关键:没有发票是劣势,但微信转账记录结合对方身份信息(如微信实名、农贸市场摊位固定经营者),可以构成"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核心证据。务必尽快截图保存,必要时通过微信支付账单申请电子凭证(带财付通公章)。 3. 不要承认"明知":任何笔录中,坚持"不知情、无法从外观判断、未索要添加剂使用说明但不代表明知"的陈述。 4. 追溯上游是突破口:如果能让市监局/公安查实上游生产加工者确实添加了日落黄,您父亲作为"被牵连的下游销售者",被免罚或出罪的可能性将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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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1 00:08:18
    • 答谢
      这东西很危险的,虽然你不一定是故意,但是有可能被牵连,如果应对不好更是麻烦。大家无论有中外各国各个领域的全门类的法律难题,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都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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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3 09:33:51
  • 李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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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谢
      销售含日落黄(日落红)烤鸭全流程法律后果及应对方案 一、基础定性:行为违法根源 日落红依据GB2760国标禁止用于卤肉制品、烤鸭,属于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市监局移交公安的案由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无需发生人员中毒伤害即可立案核查。 案件分两大阶段:市场监管行政处置、公安刑事核查,结合你“少量进货、不知情、仅微信转账、无人员伤害”的情况分述后果。 二、市场监管局先行行政处理(移交公安前/后均会同步执行) 1. 必然处置项 1. 没收全部涉案烤鸭成品、剩余库存,已售出的违法所得全额没收; 2. 责令门店限期整改,要求完善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 3. 记入食品安全经营失信档案,后续将提高日常抽检频次。 2. 罚款分两种情形(核心看能否适用《食品安全法》136条免责) 情形A:满足全部免责条件,可免予罚款(最优结果) 需同时举证三点: 1. 已履行进货查验(每次进货核对外观、索要摊贩口头承诺合规,固定沟通记录); 2. 完整证据证明不知情(微信转账记录、和摊贩聊天记录、小本经营少量进货客观事实); 3. 如实完整提供供货摊贩身份、摊位、转账凭证,配合监管溯源上游。 仅没收不合格食品,不罚款、不吊销执照。 情形B:无法完整举证免责,正常处罚 依据《食品安全法》124条,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货值不足1万元,罚款5千—5万元;货值1万以上,处货值10倍—20倍罚款。 你每次仅进货1-2只,货值极低,实务中多从轻罚款5000元左右。 3. 不利风险:无法溯源上游摊贩 若找不到供货商、不能提供摊贩信息,直接丧失免责资格,按标准罚款,且市监局会持续追查源头。 三、公安移送后的刑事处理(分三种结果,无人员伤害、小额经营可大幅从轻) 前置说明:本罪为“危险犯”,不要求吃出人身损害,但小额、不知情是核心从轻情节 罪名:《刑法》第143条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结果1:公安审查后不予刑事立案(概率最高,匹配你的情况) 适用条件: 1. 单次进货仅1-2只,累计货值金额极低(通常不足5000元); 2. 主观完全不知情,无主动添加、刻意低价采购来路不明熟食行为; 3. 主动配合调查、全额提供供货商线索、无违法前科; 4. 未造成任何顾客身体不适、无群众投诉。 处置:公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案件退回市监局仅作行政处罚,不留案底。 结果2:立案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若累计货值达到立案标准,但满足:小额经营、不知情、初犯、主动配合、溯源上游、认罪认罚。 处置:不移交法院审判,无刑事犯罪记录,仅接受市场监管行政罚款。 结果3:移送法院审判(极少发生,仅长期大批量售卖、拒不配合才会出现) 量刑参考(无危害后果、小额、不知情可大幅减轻): 1. 基础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 从轻情节:家庭小本生意、首次违法、不知情、积极配合、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大概率判处缓刑(不用实际坐牢),仅缴纳罚金。 关键区分:不会构成“有毒、有害食品罪” 日落黄是合法添加剂仅超范围使用,不属于非食用有毒物质,不会适用量刑更重的刑法144条,无需担心重刑。 四、立刻执行的取证减责操作(重中之重) 1. 固定全部进货证据 导出完整微信转账记录(标注每笔对应购买烤鸭)、和农贸市场摊贩的全部聊天记录、进货时间数量账本;前往市场找到该供货摊贩,拍照固定摊位、对方样貌,记录联系方式。 2. 书面提交不知情说明 向市监局、公安提交书面陈述:本人是小型卤菜店,熟食全部外购,不自行加工上色,不懂添加剂国标,摊贩未告知烤鸭违规添加色素,每次仅少量进货自用转售,无牟利主观恶意。 3. 主动配合溯源 全程积极指认供货商,配合监管/公安对上游摊贩立案查处,主动上交全部违法所得。 4. 完善进货制度补救 立刻建立纸质进货台账,后续采购熟食必须索要摊贩营业执照、检验凭证,证明整改态度。 五、风险兜底提醒 1. 若无法找到供货摊贩、无法说明进货来源,会丧失免责、从轻情节,行政罚款会顶格,公安刑事立案概率显著提升; 2. 免责条款是“可以免罚”而非“应当免罚”,证据越完整、配合度越高,免罚成功率越高; 3. 即便最终刑事立案,小额、不知情、无危害后果的个体户,实务中几乎无实刑判决,以不起诉、缓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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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16 09:26:15
  • 张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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