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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内容

物权是一个封闭的概念体系,物权总是表现为具体的物权形态(如抵押权);相比而言,人格权则无法被穷尽,也因此才创造出一般人格权概念;其次,就创设物权而言,当事人只能创设法律承认的物权类型。当事人创设不被法律承认的物权类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物权被先验地认为具有对世性,要想对世效力具有正当性就必须跟进公示,要想公式能够有效进行则必须物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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