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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法律: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的收入得到迅速提高,理财与投资意愿不断增强,使我国理财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但同其它成熟市场国家相比,我国理财市场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较为薄弱,我国相关法律不完善、理财产品法律关系不清晰以及交易各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才是问题产生的根本。因此我们需要在此基础上探索法律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和防范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投资者不要被“高收益”冲昏头脑。
众筹法律风险:一般的众筹分为股权众筹、会员众筹及提前交预付款等几种方式,众筹特别是股权众筹是一种游走在现行法律灰色地带的商业模式,其常见的风险有:投资人的权益缺乏明确保障;信用机制缺失;还面临着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股票等法律风险。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众筹中产生的法律风险是存在救济渠道的,无论是出资行为、股份代持行为发生纠纷都可以用民商事法律和诉讼程序还有部分行政规范来解决,而非法集资罪属于刑法范畴。
关于网贷的法律: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关于网贷的法律法规,最基础及明确的就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现在各省出具的监管规定基本都是按照该意见制定的。网络借贷确实需要在法律的监管下发展,野蛮生长的网络借贷对经济无益,也对当今一些青年的发展也没有益处。
法律上如何认定非法集资?关键在于募资行为是否合法。即“向谁募”、“怎么募”。其中很关键的两点是:1、有没有集资的资格资质;2、是不是面向了社会不特定的对象集资。
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有《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其中明确未经批准不得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
互联网金融法律:2015年7月各部委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8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第3条第1项之规定,P2P平台属于信息中介机构,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可提供增信服务,不可从事经营资金池业务、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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