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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辽宁省复工要求

疫情期间辽宁省复工要求: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视疫情发展情况,最早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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