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法律知识 >行政制度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工作机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工作机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工作机制: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进一步落实对重点地区返回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全面实行各类进入本市交通道口卫生检疫,取消各类大型公共活动,细化落实各项联防联控措施,加强健康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市民自我健康意识,确保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工作机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工作机制的相关文章

更多文章 >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工作机制的相关问答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工作机制的相关律师

律师库搜索 >
  • 袁悦律师

    袁悦 律师 接单中

    专长: 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婚姻家庭、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李天芝律师

    李天芝 律师 离开

    专长: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交通肇事、人身伤害、劳动人事、民事诉讼、商事仲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郭腾律师

    郭腾 律师 接单中

    专长: 企业合规、婚姻家庭、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消费者维权、劳动人事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杨禄斌律师

    杨禄斌 律师 离开

    专长: 企业合规、劳动人事、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借款担保、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顾伊龙律师

    顾伊龙 律师 离开

    专长: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款担保、交通肇事、民事诉讼、商事仲裁、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国家赔偿、劳动人事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 王铮律师

    王铮 律师 离开

    专长: 劳动人事、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款担保、交通肇事、财产损害、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找TA服务 在线沟通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工作机制的相关知识

更多 >

“好律师网”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