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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涉及刑事犯罪的金额是多少?赌博罪相关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来源:法律爱好者 2019-09-24 10:00:00

赌博涉及刑事犯罪的金额是多少?相关的司法解释有哪些?众所周知赌博是不好的,在大家从小接受的教育中、父辈的思想灌输中赌博都是不好的。但是却还是有各个不同身份的人参与赌博,赌博毁了很多人的前程、毁了很多原本美好幸福的家庭。大家都知道,“赌博”这个词在在古代流传至今,至今都无法完全消除。它的存在和“青楼”一样,都会让人成瘾,都有利益关联,无法断绝。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但在很多时候,我们还是会看到一些人们在各个地区进行着相应的一些赌博时间,对此我们国家一直以来都是严厉打击的态度,很多人都还不是非常清楚,赌博涉及到一定的金额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那么赌博金额到多少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呢?赌博罪的司法解释又有哪些呢?

赌资超过多少是刑事犯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赌博.jpg

要是行为人赌博所用的赌资到达了一定数额的话,那么就会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的赌资数额规定的是5000元以上、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当然在不同的情况下,具体的赌资数额要求是不一样的。

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域外开赌场禁招中国人

司法解释明确,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帮他人赌博以共犯论处

司法解释明确,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明确,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网络赌资按其代表金额定

司法解释明确,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带少量财物娱乐不算赌。

赌博罪的司法解释

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抽头达五千构成赌博罪 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代理赌博网算开赌场

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域外开赌场禁招中国人

司法解释明确,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帮他人赌博以共犯论处

司法解释明确,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明确,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网络赌资按其代表金额定

司法解释明确,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带少量财物娱乐不算赌。

以上就是关“赌博涉及刑事责任的赌资金额”司法解释,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赌博的法律知识可以关注一下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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