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的国家,民主自由,但是也少不了有一些害群之马,利用自己手中的便利行贿受贿,但是天网恢恢,他们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我们不少朋友应该经常看中央十二的法律讲堂。无论是贪官污吏”大老虎“,还是杀人等罪犯,最后都会判决,被判处多少年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剥夺权力政治终身。很多人都能理解有期徒刑和死刑,但是对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56、57条规定,对下列两类犯罪人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是从犯罪性质上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故不管对其判处的主刑种类。
第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从主刑种类上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故不管其犯罪的性质与类型。
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虽然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普通人来说无所谓,因为生命结束之后就什么都没有了。但是对于一些知名的作家,演员,发明家等等,还是有很大的作用。因此为了避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从宣告、核准到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赦免而不被执行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可能因为假释而不被关押。如果不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些罪犯被赦免或被假释后就仍享有政治权利,就有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对国家和社会进行危害。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1)属于民事案件范围:收集保全证据——委托或咨询专业人士——双方调解——(调解不成)起诉——法院审理判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
有些罪行社会危害性小的犯人在服刑未满的情形下可以提前从监狱里出来,很多人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其实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作假释。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
【案情】
2014年4月15日,被告人黄某因情感纠纷,持刀将被害人汪某(女,殁年40岁)及杨某(女
案情
1973年吕某一家建房时,林某父亲在吕某房屋西边小路边与吕某屋地相邻处有龙眼树一棵,当时该龙
涉嫌危险驾驶罪,要抽血送检,以鉴定报告为刑罚的依据。按《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刑。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处1-6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几种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犯罪的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