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APP客户版
找律师、咨询律师、打官司, 就上好律师网
APP律师版
随时随地,接单服务,就在好 律师APP律师版
关注好律师微信
热点法律问题分析,尽在好律 师微信公众号
酒后驾驶是指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100毫升的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的行为。这种行为,即使不造成任何损害,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醉驾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刑事处罚
(一)在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 mg/100 ml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实行危险驾驶的,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因交通事故逃跑的,尚未构成其他犯罪;
2、血醇含量达200 mg/100 ml;
3、在高速公路和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
4、驾驶载有乘客的机动车辆;
5、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如严重超载、超速、驾驶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修改的机动车牌照等;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检查,妨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另一犯罪的;
7、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调查;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照若干犯罪合并处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驾驶醉酒机动车辆的被告人处以罚款,应当根据被告人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自首悔改的态度,确定主刑相应的罚款数额。
(五)公安机关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和处理时,应当记录其扣押过程、呼气酒精含量检查和血样采样;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的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测、鉴定,是判断可疑饮料是否存在的依据。通过呼气酒精含量测试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在采血前逃跑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作为确定犯罪嫌疑人醉酒程度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调查,在吐酒前饮酒或者采血,由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视为醉酒。
(七)办理机动车酒后驾驶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范围内及时进行侦查、起诉、审判。诉讼期限。
对驾驶醉酒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拘留并保释候审。对于符合获得保释候审条件的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交保证人或者支付定金的,可以对其住所进行监督。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行政处罚
同时,酒后驾车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制止,直至醉酒为止,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经营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执照,五年内不再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管理,直至醒来,吊销机动车驾驶执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无法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不得驾驶机动车。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再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止终身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人们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也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必备品,现在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家用汽车已经不再是奢侈品了,车辆的增多也导致了交通违章的大幅...
浙江诸暨,周女士去买菜,碰见邻居遛藏獒。周某害怕请邻居看住狗。邻居说过吧,狗不咬人。周女士壮胆前行,藏獒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遭受人身损
网约车发生车损,停运损失如何赔偿?作为一种新兴的职业机遇与风险并存,如果网约车遇到交通事故可否要求肇事方赔偿停运费呢?日前津南法院审理一起机...
人身损害未构成伤残也能主张精神赔偿邓益洲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德恒:13520961169(微信同号)案例十二:原告李某杨(下称原告)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谅解赔偿协议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专长: 婚姻家庭、劳动人事、交通肇事、人身伤害、刑事诉讼、知识产权、财产损害、借款担保
专长: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款担保、房屋土地、交通肇事、名誉及隐私、消费者维权、医疗纠纷、人身伤害、财产损害
专长: 劳动人事、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好律师
首次登录,您需要设置登录密码
请使用好律师APP扫码登录
扫码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喝酒后达到醉驾的处罚标准
酒后驾驶是指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100毫升的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的行为。这种行为,即使不造成任何损害,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醉驾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刑事处罚
(一)在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 mg/100 ml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实行危险驾驶的,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因交通事故逃跑的,尚未构成其他犯罪;
2、血醇含量达200 mg/100 ml;
3、在高速公路和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
4、驾驶载有乘客的机动车辆;
5、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如严重超载、超速、驾驶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修改的机动车牌照等;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检查,妨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另一犯罪的;
7、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调查;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照若干犯罪合并处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驾驶醉酒机动车辆的被告人处以罚款,应当根据被告人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自首悔改的态度,确定主刑相应的罚款数额。
(五)公安机关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和处理时,应当记录其扣押过程、呼气酒精含量检查和血样采样;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的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测、鉴定,是判断可疑饮料是否存在的依据。通过呼气酒精含量测试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在采血前逃跑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作为确定犯罪嫌疑人醉酒程度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调查,在吐酒前饮酒或者采血,由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视为醉酒。
(七)办理机动车酒后驾驶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范围内及时进行侦查、起诉、审判。诉讼期限。
对驾驶醉酒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拘留并保释候审。对于符合获得保释候审条件的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交保证人或者支付定金的,可以对其住所进行监督。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行政处罚
同时,酒后驾车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制止,直至醉酒为止,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经营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执照,五年内不再取得机动车驾驶执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管理,直至醒来,吊销机动车驾驶执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无法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不得驾驶机动车。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再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止终身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
相关文章推荐
人们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也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必备品,现在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家用汽车已经不再是奢侈品了,车辆的增多也导致了交通违章的大幅...
浙江诸暨,周女士去买菜,碰见邻居遛藏獒。周某害怕请邻居看住狗。邻居说过吧,狗不咬人。周女士壮胆前行,藏獒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遭受人身损
网约车发生车损,停运损失如何赔偿?作为一种新兴的职业机遇与风险并存,如果网约车遇到交通事故可否要求肇事方赔偿停运费呢?日前津南法院审理一起机...
人身损害未构成伤残也能主张精神赔偿邓益洲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德恒:13520961169(微信同号)案例十二:原告李某杨(下称原告)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
文章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字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刑事谅解赔偿协议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专长: 婚姻家庭、劳动人事、交通肇事、人身伤害、刑事诉讼、知识产权、财产损害、借款担保
专长: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款担保、房屋土地、交通肇事、名誉及隐私、消费者维权、医疗纠纷、人身伤害、财产损害
专长: 劳动人事、婚姻家庭、交通肇事、人身伤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热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