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
但是排除合理怀疑不完全等于没有其他任何可能性
毕竟这个世界有没有什么乱七八糟的的东西,这谁也不知道
理论上是要求排除合理怀疑,但实质上还是在看他的自由心证。
刑事诉讼的要求是排除合理怀疑,民事诉讼的要求是具有高度盖然性。你说的这些证据放《名侦探柯南》里都算不上铁证如山,高度盖然性是足够了,但排除合理怀疑还不够。
我男朋友说他是在法院工作,他爸爸在市政府工做,都是刚工作没多久,我从两个官网上没有搜到他俩的名字,在法院和政府工作的亲戚朋友也没有听说过他俩的名字,但是男朋友平时穿的正装,佩戴法徽,和党徽进出法院和市政府自如。我改怎么确定他说的是不是真的。
不好界定,以后女朋友跟我产生矛盾了,就去警察局报警抓我,,,这可咋办?
算强奸,但是你拿不出证据。法律是疑罪从无原则,没有证据就无法支持你。
当被陌生人强奸时,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和这个陌生人发生了关系,因为对方是陌生人,绝大多数女性是不会自愿和一个陌生人发生关系了(当然还有约炮的情况,但约炮仙人跳一般都会留下联系证据,比如微信交谈记录)。
而男女朋友关系就麻烦了,本身你们发生性关系就是正常的,你如何证明这一次性关系和以前的不一样,这一次是强奸。题主你觉得该如何证明??
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十年前,刚学刑法的时候,记得有这么一条司法解释。
这条解释,嗯,很接当时的地气。
我怀疑这个问题是 男性朋友提出来的
借此用来强上自己的女朋友!!!!
那么我告诉 ,我是不会说的
总之违背妇女意志,都算强奸!!!!!
男女朋友相互自愿的约定:为了增加情趣,玩假装强的游戏,一旦女人不想玩了,就说安全词“今天是个好日子”,男方就立即停止。
玩到一半,女人入戏了,怕了,不想玩了。慌乱中死活记不起安全词是什么,于是只能本能的挣扎。男人见状,以为女人兴起,于是也兴趣大增。最后女人痛不欲生的被男人继续强迫了半小时,而男人则疯狂地释放了所有的激情。事后,当男人心满意足地翻身下来躺好,哭得梨花带雨的女人才突然想起安全词并幽幽地来了一句“今天是个好日子”。
请问这算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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