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现无法偿还的情况,你需要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盖的是公司公章,公司股东没有作为共同借款人且也没有作为担保人,由此产生的借款责任均由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承担,与公司股东无关。当然,若公司一旦遭受了损失,股东的出资款那也会遭受损失。
银行一般不会出现这个问题的。贷款需要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银行授信需要提供公司章程,为的是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看看到底是谁说了算,董事会和股东会那个有权对外融资,然后才会要出具具有效力的融资决议。
第一种情况,法定代表人伪造文书,股东报警就完了。
第二种情况,看看公司章程内容,决议有多少股东或董事同意就有效,看看自己不参与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其他股东或董事同意就可以通过。如果约定必须全体股东或董事同意,那就可以跟其他股东死磕了。
如果是独资企业,新成立的公司又没有资质和专利等一些跟旧公司必须挂钩的,最好还是以个人身份持股,毕竟税务上更优化,当然具体还要从产业结构上去分析,可以私信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利弊,大家已经分析的挺透彻了。如果是与别人共同投资的,提醒一个《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该条是突破有限责任的规定。如果想做到破产隔离(可能在题主要创业的阶段有点晦气),建议是以自然人名义先设立一个企业法人,然后再由企业作为公司股东为最佳。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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