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好,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公司是独立的个体,法人系列,股东只能参与分红和决策以及执行公司事务,你说的这种行为容易损害公司行为,而且一旦公司面临诉讼风险,个人财产和公司混同,容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不能以个人名义支配公司财产,可以解除合同。
既然是公司名下的财产,处分权应该在公司手里,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权利,这个股东的行为可以是表见代理,如果没有公司的授权或追认,该股东系无权处分行为。如果公司不认可这份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恢复原状。
需要核实停车库产权归属,办理租赁登记许可证,未经许可,可以诉无效合同,解除或变更。
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这不是挪用公款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很严重了。
你这种情况法律可以成立的,这是公司财产不是他个人财产。
既然是公司名下的财产,处分权就在公司手里,如果没有公司的授权或追认,该股东系无权处分行为,如果公司不认可这份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合同自始无效,恢复原状。
针对你所描述的情况,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建议投资方和公司签订一份协议,在其中明确约定清楚出资人、受益人等各项权利义务,这样方能预防风险,获取收益。
这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问题,该股东是新成立公司的隐名股东,原公司是新公司的显名股东,《公司法》保护隐名股东的权益,故需要该股东和原公司之间就新公司实际股权持有人做出约定,该约定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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