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创制包括法的创立和变更 同立法相关的诸多事项 是法调整的各方面
法的制定是制定新法的活动 只是立法的一方面
法理学早就忘了……
法的创制偏向于法学理论或法律习惯的形成吧。相对的,法的制定偏向于成文法的编纂或法典修订。这是我的理解。
没那么高大上,也不一定要懂法条懂得不得了。
深刻领会社会法与成文法的区别,嗯,就行了。
至于什么叫深刻领会,见仁见智。
我认为是那种能够理解法律条文,明法理,会运用,并不是单纯会背而已
等到有一天觉得自己真的不懂法律,那就差不多了
懂法体现在将法律思想融入血液中。什么是法律思想呢?规则至上人人平等。
四年法学院学习中,每门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必到且认真学习领悟。
没有人懂所有的法律。法官和律师,关键是掌握了寻找,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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