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司法执行权,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
执行,原义是贯彻施行;实际履行等。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执行程序的开始,包括两种方式: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
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当事人生活或生产的紧迫需要,根据其申请,先行裁定对方当事人给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先予执行制度正是为了保护...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是指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被申请人向法院证明该裁决存在着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而由人民法院裁定除去该仲裁裁决执行力的制度和程序。
执行回转与执行错误赔偿虽然均属于权利救济的范畴,都是对执行行为所造成受损权益的恢复。但是,二者不是同一概念。其产生的原因、法律的适用和责任的承担则有着明显的区别。
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委托执行是指受理案件的执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案件,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这是人民法院之间的一种重要的司法协助制度。在委托执行关系中,接受委托代为执行的法院即被执行人或...
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机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一种补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