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二
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本罪的犯罪对象也属于伪劣产品的概念范围之内,所以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
从刑法立法方式看,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安全
学界通论认为该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从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看,这是完全正确的。但在上述《解释》颁行后,笔者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第一,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
关于共犯形态。该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它包括两种具体的个罪名即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
本罪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对生产、销售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根据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
本罪是故意犯罪。这种故意在生产环节上表现为,对所生产的电器、压力容器等产品是否符合标准采取放任的态度,或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依《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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