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司法实践中,对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多由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后才开始进行审查。
所谓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指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法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时,经过审查核实并裁定不予执行的行为。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案件经过仲裁机构裁决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中所确定的实体义务。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应尽的实体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