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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篡改核酸报告回国确诊获刑一年,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时间:2021-05-1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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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篡改核酸报告回国确诊获刑一年】“中国驻俄使领馆”5月18日通报:2020年12月,我馆在与检测机构反查数据时发现,中国公民黄某篡改检测报告骗领健康码回国并确诊新冠肺炎,相关案情我馆已于12月29日予以通报。黄某行为严重影响和干扰国内疫情防控工作,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相关法院已于近日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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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评:

1. 罚太轻了不理解为什么要缓刑,直接判他一年,在监狱里好好反省,警示那些在国外的,要回国,请遵守国内的防疫规定。

2. 对国外的医疗系统没有信心,想回国,这可以理解,造假不对,该受惩罚受惩罚。

3. 有故意传播嫌疑,所幸我国防疫做得好,防疫期间真的判轻了。

4. 终归害人害己判一年也太少了吧,不足以震慑。

5. 中国的抗疫成果是全国人民和无数白衣天使的努力换来的,不容被这样的人破坏。

 

今日学法: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10日在北京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意见称,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意见指出,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意见还称,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以上是关于“男子篡改核酸报告回国确诊获刑一年,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刑事制度法律专题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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